為什麼要有賭博罪?
賭博罪之所以被設立,主要目的在於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,賭博行為本身具有「不勞而獲」的特性,且極容易讓人產生上癮問題,如果人人都能理性面對輸贏、願賭服輸,或許就不需要特別立法禁止,然而事實卻是現實中因賭博引發的社會問題層出不窮,才使得相關法律成為必要。
此外,討論「賭博」行為時,往往牽涉更多層面的因素,例如一名玩家可能因賭博輸掉數百萬元,除了要探討為賭局能牽動如此龐大的金額,也必須思考賭博本身是否建立在雙方公平的前提之上,正因為賭博充滿高度風險與不確定性,且可能造成嚴重的經濟與家庭問題,社會普遍將賭博視為需要嚴格規範、甚至是禁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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